中共宁德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诸葛骥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审批科和交通计划工作、市公路局及高速公路工作。
陈乃云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分管局法制与路政科、宣传办(新闻办)、信息办、质监站、市交通信息通讯中心、宁德港务局、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工作,协管局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及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事项。
刘世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通行费专项监察、市交通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及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事项。
林辉良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分管市交通安全办、道路运管处、水路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对台工作(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办公室)、车辆检测中心、培训中心、市汽运集团公司工作,联系宁德公路稽征处、宁德海事局,及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事项。
林轩昌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调研员: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前期工作及其相关技术审查审核工作,分管公路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局计划建设科、市县乡公路管理所、市交通工程勘察设计院工作,协管工程计划工作,及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事项。
江振团同志:党组成员、市公路局局长:负责市公路局全面工作,及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事项。
吴群英同志: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组工作,分管局审计科、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协管局人事教育科、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事项。
二○○八年六月
宁德市交通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宁德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1、将全市公路交通运输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业、交通服务业管理工作,委托宁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将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市场、内河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技术检验和设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服务管理工作,委托宁德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3、将指导全市交通企业的车辆更新工作,委托宁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船舶更新工作委托宁德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4、将全市公路工程、港航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宁德分站。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提出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经批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执行。
(三)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央投资、省投资、省市合资、市县合资、市县合资和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并对项目审批提出行业初审意见。负责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
(四)负责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的申报及转报工作。行使全市公路、运输场站、航道、码头、船闸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
(五)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行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搬运装卸、汽车船舶维修(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运输服务业(含道路营运站及售票点、营运车辆停发车场)行业管理职能、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力宏观调控。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引进外资的各项申报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涉外工作。
(七)行使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教育大纲,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和总体布局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八)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交通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策、交通基建等资金管理,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指导行业内部审计、统计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交通行业票证管理。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使水上交通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内河水上安全监督、内河船舶(不含渔业捕捞船舶、农用船舶、捞沙船舶和非营业性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航行保障、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监督和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从事交通行业各种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及其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拟定科技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广交通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行行政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制定交通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工作。
(十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检查督促交通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
(十四)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检查了解全市交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组织起草全市交通工作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文稿和规范性文稿的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计算机和机关总务、财产、房管、车管、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及机关生活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印鉴管理。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抓好交通系统综合信息宣传、报道、社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行政奖惩、计划生育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负责交通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交通行业单位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交通行业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和职工劳动过程中伤亡情况以及职业病的调查、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组织配合交通行业技师考评上报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办理和审核本系统出国(境)的报批手续及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培训和指导交通劳务市场。负责交通人事问题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科学技术及其研究工作和教育工作。拟定本系统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交通行业人员素质教育,管理交通系统各类干部的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协调交通行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评奖及推广应用,配合从事全市交通行业工种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交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法制与公路路政管理科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研究报告、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交通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局内外有关交通法规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办理交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制服及其标志的核发管理工作。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本市交通行业行政执法来信来访,负责查办、核实、反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路政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等行为进行调查、报告和处理。协调解决全市范围涉及公路路政有关事宜,了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公路路政案件,协调处理职权内公路路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上报本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开展路政执法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关的证件、标志符号、票据等报领核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
(四)财务科 负责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交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考核、检查,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综合编制企事业会计决算。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交通规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工作。管理外汇、信贷、税收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各种票证保管、认领、使用、销毁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拟订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年度资金调配计划。
(五)审计科
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及交通工程资金延伸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和对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严重侵犯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对全市交通行业管理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对交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和领导局直属企业单位的内审工作,对县(市、区)交通部门的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交通部门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审计计划和统计报表。
(六)计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交通基础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政策,制定交通规划、计划、统计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组织交通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运输生产、公路、港口、内河航道、交通工业、交通战备、港站等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对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和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监督公路、港口、涵道及设施维护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汇总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管理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发布统计数据资料。负责交通利用外资的申报及转报工作。
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对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和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定额的实际情况。组织建设项目的测设验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的行业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科研攻关。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组织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归口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施工监理及工程造价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交通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资信登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公路、港口、航道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和监督办理。组织推广应用交通基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七)审批科
负责交通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照法律及法规实施相关审批。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含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负责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证许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负责营运车辆(客运车辆、危运车辆、普通货运车辆)年审。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经营和国内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负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含船名核定)核发。负责内河运输船舶、渡口、渡船的换证工作及内河船员、渡工换证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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